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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8凯发官方网站|崇明2016年经适房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内附申请表领取地址)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6:04    次浏览

↗↗↗点击上方“上海崇明”,关注我们崇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住建委总体部署,崇明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请往下看吧。一、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崇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核查工作。 二、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三、申请表领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请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您还可以看到这些关于崇明的资讯“考驾党”看过来!“先学车后付费”模式在崇实施,一人一车,计时收费~报名截止还有4天!崇明森林半程马拉松赛一起奔跑吧~千呼万唤,吃货们最挂念的崇明美味来咯~(内有寻鲜宝典)信息来源丨 崇明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关注“上海崇明”——交一个工作生活的帮手,开一扇了解崇明的窗口,多一条喜欢小岛的理由美图、美文投稿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